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溶解乙炔设备生产注意事项

发布日期:2018-04-19 14:06 来源:http://www.ddhaobo.com 点击:

  生产装置运行前,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:

  检查所有设备上的手孔、人孔、压力计、温度计、液位计及阀等的是否正常,所有阀门须灵活好用;

  检查安全阀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,应完好并符合工艺要求;

  检查仪器、仪表、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联锁装置等,应齐全完好;

  检查供水、供氮、仪表空气等压力应符合工艺要求;

  检查氮气的含氧量应小于2%(v/v);

  各单元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,处次开车的设备应经过单机试车,且各性能都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;

  向安全水封、贮气柜等设备内加水,并保持规定位置的水位;

  按工艺要求需要更换净化剂和干燥剂的,须更换好后才准开车;

  对进厂乙炔瓶应逐只按GB13591 《溶解乙炔充装规定》检查、处理,不合格瓶不准充气。禁止充装非自产权气瓶、超期瓶和报废瓶。

溶解乙炔设备使用安全规定

  使用前,应对气瓶的钢印标记、乙炔气的合格标签、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,凡是不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。

 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,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(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)。

  乙炔瓶使用时,须直立,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,严禁卧放使用。

  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能源的场所使用。

  乙炔瓶严禁敲击、碰撞,严禁在瓶体上引弧,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。

 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,严禁用40℃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。

  移动作业时,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,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,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。

  气瓶出口处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。正常使用时,减压器指标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.15MPa,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.05m3/(h•L)。如需较大流量时,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排供气。

 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,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,应始终装在瓶阀上。暂时中断使用时,须关闭焊、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,严禁手持点燃的焊、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、闭乙炔瓶阀。

 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,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,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。

  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,应留有不低于0.05MPa的剩余压力。

溶解乙炔设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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